近日,自然资源部公布《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7月1日起施行。
《办法》共30条,明确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填报、公示、核查方面的具体要求,并对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和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管理等进行详细规定。
《办法》明确,矿业权人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,依法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,应当依照规定将其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。较重行政处罚包括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,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的;吊销勘查许可证、采矿许可证的;一年内因同一矿业权受到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;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较重行政处罚。
对于列入异常名录的情形和标准,《办法》也进行了调整与完善。一方面,不再将列入异常名录作为严重失信主体认定的前提。另一方面,规定了两类列入异常名录的情形:一类是未履行勘查开采信息填报义务,另一类是轻微失信行为。对列入异常名录的矿业权人,可以采取列为重点监管对象、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重点审查等措施。
《办法》明确了信用修复机制。矿业权人积极进行整改、纠正失信行为的,可以申请提前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异常名录。
来源:中国煤炭报